教政法厅〔202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依法办学、依法治校,加强高等学校法治工作,推动高校提高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法治工作的意见》(教政法〔2020〕8号),我部研究制定了《高等学校法治工作测评指标》(以下简称《指标》)。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校要认真对照《指标》,通过测评查漏补缺,以评促建,提高学校法治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服务学校高质量发展。
二、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要按照《指标》组织自评,将自评报告作为年度法治工作报告的内容报送我部(政策法规司)。自评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力戒形式主义,不得弄虚作假。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参照《指标》组织地方高校开展测评工作。
三、《指标》所附的《法治工作成效满意度调查问卷》,用于学校组织师生对本校法治工作成效和法治工作认可度进行主观测评。学校可以结合实际需要,进一步完善、创新满意度测评的内容和方式,以科学、适当的方式对师生进行调查。调查结果作为衡量《指标》测评结果和改进工作的参考。
四、教育部将适时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高校法治工作自评情况进行复核,复核结果以适当方式反馈学校。
五、自评和第三方测评结果,不作排名,不上网公示,但可作为对学校开展综合评价、督导评估、专项巡视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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